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四、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择优补助”的方式,即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农业、财政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整改完成的给予补助,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收回资金。
五、项目申报立项
(一)项目选择原则。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农民合作社等生产单位及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项目申报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建设内容,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畜牧)局会财政局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同时报市级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备案。各地申报指标数见附件1,多报无效。其中,各地申报项目中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市)、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项目规模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四份,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gdnt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公示。成立专家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择优拟定立项实施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各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落实等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园、到场,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