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头一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进行逐一解答。
焦点1节约成本
问:实现节约是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请问在节约支出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怎样确保实现?
答:我们根据中央要求,在省的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整体节支率7%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我们在审核其方案时会进行把关,适当降低该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焦点2保障范围
问: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如何划定?
答: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要求与补贴标准相匹配。原则上如果公务出行保障范围过小,就需要适当调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划定区域,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焦点3补贴标准
问:改革后,在规定区域内的公务交通补贴如何确定?全省是不是按照同一标准执行?
答: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
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