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深化本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加强整合,结合本市财政支农专项实际情况,针对本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政策的有关事项出台了《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12月30日
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相关农业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作物生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保费补贴,农业组织化经营奖补等方面。
第三条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本市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补贴资金配置和补贴计划。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媒体、网络、公开信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预算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受益原则。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
第四条补贴资金申请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补贴项目规定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请汇总、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农委主要负责对全市农业布局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分类指导,组织各区县上报补贴资金数量,审核、下达补贴资金,指导监督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开展农业补贴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补贴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