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动态新闻2018-08-04李一老师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8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9600元/亩(每平方米14.4元)计。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棵计;每亩超过220棵(每3.0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600元/亩(每平方米9.9元)计。

大果苗(高度1.3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1.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种植按2元/棵计,每0.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秧苗按5元/平方米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4000元(即36元/平方米)

2、葡萄

特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6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400元/棵计;每亩超过70棵(每9.5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8000元/亩(每平方米42元)计。

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中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0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9000元/亩(每平方米13.5元)计。

小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1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50元/棵计;每亩超过100棵(每6.67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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