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线索渠道不畅。一方面广大公民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和行政相对人对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职责、任务了解不够,造成通过控告投诉等渠道获得的犯罪线索少,举报成案率低。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尚未形成常规配合机制,缺乏规范的工作联系制度,不能实现资源共享、互相配合,职能部门未形成向检察机关及时、全面移送线索的相关机制。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一些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遇有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或可能已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出于种种考虑,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以致一些有成案价值的线索流失。
(三)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由于有的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重视不够,部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力量配备不充实,反渎干警年龄老化,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上还不平衡。调查反映,有的检察院办案模式已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办案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少数检察院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还处于起始阶段,查办案件尚无明确突破口和切入点,加之案件线索来源少,导致办案数量偏低、质量不高。
(四)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趋势明显,缓刑免刑适用率畸高。据了解,2010年至今,全市被判决有罪的40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免予刑事处分18人占45%,缓刑13人占32.5%,判处实刑9人(包括并案侦查的4人)占22.5%,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实刑仅5人,仅占总判决人数的12.5%。相比其他刑事案件,缓刑免刑适用率呈现出畸高的特点。检察院对适用缓刑和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抗诉的少,监督手段不多,力度不够,也是缓刑适用率偏高的原因之一。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要把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廉政建设、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媒体宣传、以案说法、巡回讲座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认知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反渎职侵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提高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自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预防渎职犯罪措施和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