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科学的法律必须得以严格的执行,才能达到其建设中国法治的目的。建设法治中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阳光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使法律切切实实得以实施,使正义真真切切被人民群众所共享。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浙江两叔侄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正是司法公正的缺失,毁掉了当事人的一生,毁掉了一个完整的家庭,这些用金钱都无法弥补伤痛过往,只能借助我们公正的司法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人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也有人说:正义从不会缺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平的审批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因此,做到司法公正必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由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所有民众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司法待遇,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