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治民到治权学习心得体会(3)

党课心得体会2018-10-25王新老师

  1997年,执政党的中央报告中首次出现了“依法治国”,并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依法治国”同时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法治”终为国家根本大法所确立。

  这看似波澜不惊的渐次推进,背后却是中国社会内在结构的巨变。所谓“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社会转型上突出表现为:从一个安土重乡型社会过渡到流动无根型社会,从一个一元化社会过渡到一个多元化社会,从一个臣民社会过渡到一个市民社会,从一个单位社会过渡到一个社区社会,从一个熟人社会过渡到一个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以血缘、伦理、情感等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秩序;而陌生人社会则是一个契约本位的社会,它以外在于人情、血缘的契约(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在经济上的迅猛发展,城乡人口流动的加速,促使原有的熟人社会快速瓦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农民与市民的关系,老市民与新市民的关系,多是在彼此陌生的状况下发生的。一个浅显的例子:我们为什么会把辛苦赚来的钞票交给银行柜台里陌生的小姑娘或小伙子?这并不是因为我们信任这些陌生人,而是因为我们信任建立在我们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并相信国家会保障这种合法的法律关系的实现。

  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已不大可能借助于旧有的秩序维系方式—如道德、伦理、宗法、情感等—来调整。法治正是在这一宏大的背景下为社会所强烈呼唤。熟人社会是身份之治,本质是人治。

  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梅因曾言:人类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中国也在加速走向“契约之治”,法律就是体现多数民意的契约。中国无法不选择法治,因为社会转型的大趋势已无可逆转。

  陌生人社会也在促使国人从“耻讼”走向“为权利而斗争”。“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在“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传统文化中,寻找诉讼解决争端的人总跟“刁民”的形象联系在一起。“好讼之子,多数终凶”,这句恶毒诅咒佐证了弥漫在民间的“耻讼”心理。热播的《离婚律师》中,也集中展现了两代人的诉讼观。女律师罗鹂的母亲就对女儿替人打离婚官司很不能理解。在家庭争议之外,这位母亲还以她的“金牌调解”形象到处劝告当事人放弃打官司,并收获了一批“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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