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公安局预算管理制度【深度解读】

档案管理2018-09-28李天扬老师

公安局预算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局财务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指定的分管局领导主管,局党委集体理财。由单位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管线管片局领导、内部审计员、局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局领导签字把关,实行多级审批制度。超过5000元的开支和预算外的开支必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条警务保障室是全局财务主管部门,直接对法人负责。财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局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各所、队、室为二层报帐单位。

第三条各报帐单位应及时向财务室如实申报、上缴各类收入和费用,定期报帐。局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向局党委以报表形式汇报财务状况,每半年向全局民警通告一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终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局通报。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收执罚,严禁滥收滥罚。

第五条所有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必须及时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严禁挪用坐支。凡200元以上收入在48小时以内未上交指定银行帐户的,一经发现,所、队、室一把手先停止执行职务,再依规依纪追究一把手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财政拨款的管理。财政预算拨款按预算用途专款专用,各报帐单位向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全额拨付,但以“戴帽”的形式占用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和全局性年终追加除外。

第七条票据的管理。

(一)由局财务管理部门归口办理票据的购买、缴销手续,各执收执罚单位不得使用局财务管理部门以外的票据,严禁执收执罚不开票、打白条或使用非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二)按规定填写、缴销票据,不得截流、挪用资金,不得遗失、毁坏票据。

第八条保证金、暂扣款的管理。

(一)保证金及时上交县非税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凭银行回执单和法律文书到财务部门开具保证金专用收据,严禁挪作他用。保证金需要退还和没收时,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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