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档案管理2018-09-16王华老师

如何保护好您的餐桌?如何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条例,在市民最为关心的严打无证餐饮、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处罚幅度等方面有哪些创举?下面我们来看具体内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18号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17年1月20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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