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强化了人大对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能(第七十条)。
六是将重要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敏感区的镇规划上收一级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加强保护与管控(第十五条)。
(二)关于调整规划管理范围、实现管理全覆盖
目前,全国都在推行规划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所有建设活动都需要有规划遵循。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坚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规划管理体系。
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从“规划区内”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实现全域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这既是规划管理实践的客观需求,也是落实国家规划改革和市委提出的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必然要求(第二条)。
(三)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分工
《条例》(2017版)新增了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划分。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分级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主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此次是从法规层面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分级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与基层最为贴近,更有条件预防、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涉农街道也更便于办理农房审批。故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规划管理职责。
(四)关于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为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和规划改革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第六条对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管控协调机制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