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泉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4)

档案管理2018-08-18王华老师

(十八)专家库专家参加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第3、4、5项工作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1、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受委托参与的工作项目存在或曾经存在有利害关系的;

3、曾经为当事人提供过咨询或者顾问服务的;

4、与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曾任职于同一单位的;

5、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回避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回避的。

(十九)专家库专家享有的权利:

1、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2、可优先获得行业有关标准、信息及技术资料;对受委托的工作项目有知情权;

3、按相关规定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4、接受邀请参加行业相关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5、可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专家库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2、按时、认真负责地完成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委托的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告知委托人;

3、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4、不得私自收受相关方的礼金、礼物和其他好处;

5、与工作任务涉及的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有可能影响工作公平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发现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主动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8、个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专家库管理机构。

四、专家库专家的资格取消与退库

(二十一)专家库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超过全部评委半数以上同意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1、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2、较长时间不再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工作的;

3、年龄超过65周岁,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4、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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