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及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市区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陈旧、排污管网老化、绿地退化严重等问题,按年度制订整治改造计划和具体方案,由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政部门负责修补通向住宅区域的破损市政次干道路;规划部门要将小区内退化严重的绿地变更规划为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位紧张的压力;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要及时修复小区内损坏的相关公用设施和管道井。对施工需临时占用小区道路场地的,应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同意,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原状。对涉及地下管线铺设的,由市城管办协调各施工单位共同制订铺设方案,统一实施,避免反复破挖路面现象发生。对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凡物业服务企业能做的改造项目,应有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施工,负责日后维修养护。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将其纳入物业管理体系。物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年度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相关设施设备改造及日常维护等费用基数,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对小区进行改造,施行物业管理。
(二)加强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及储藏室使用管理。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练歌房、网吧等对群众居住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经营项目。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批小区内经营项目时,对可能造成噪声、烟尘等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活的经营项目,应征求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和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对已经批准的早市、夜市、商贩摊位、网吧、小饭店、练歌房、金属加工等经营项目,审批机关要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各种审批手续齐全的经营项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和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保留,但审批机关要加强监管;对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秩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审批机关要坚决依法取缔。储藏室(草厦子)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本着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原则,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日常监管。房管、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使小区消防、治安、卫生、环保隐患及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考评,建立健全诚信制度。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与年度综合考评结合起来,以业主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绩;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要结合日常检查、年终考评和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管理规范、商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业主评价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予以支持;对管理水平差、服务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整改,促其退出,实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