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因工作调动、被当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申请户口迁入
2、公民被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
3、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4、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户口迁移
5、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迁移
6、投引资迁移户口
7、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8、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办理材料
1、公民因工作调动、被当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申请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②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人才引进通知书》、法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
③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⑤住房证明。
3、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2)办理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
④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⑤在现户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社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户籍地无工作单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⑥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⑦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父母关系证明;
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时何因户口迁往何处的证明和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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