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7年底前,将国家规定统一监管的国有资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条件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管理。除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出资新设国有企业。各市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国有资产监管优势,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20%-30%,2019年前,更多用于解决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后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向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国企之间重组整合。
五、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一)着力推进转型升级。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精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推动优势产业对外合作,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布局在优势支柱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适合京津消费的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钢铁产业链延伸、煤炭清洁利用、煤化工和煤电一体化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重点发展港口、地方铁路、水务、城市交通等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节能环保和装备制造等产业,集中投向应用研发环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掌控关键技术;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粮食等现货和期货市场。
(二)加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力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依托重点企业集团,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在金融、投融资、旅游、化工、交通运输、物流、水务等行业打造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充分利用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广泛征集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主动寻求与在冀央企、外埠国有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完善和优化产业链,加快技术、管理、生产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打造3-4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5-7家全国布局、国内领先、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8-10家技术领先、品牌知名、引领产业升级的新兴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