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条件
(一)用足用活用好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和上市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以及财税管理、金融证券、国有企业退出等方面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的叠加效应和集成效应,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全方位争取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二)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政策性破产、办社会职能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有效途径,加快制定可操作、可复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改革工作,先期进行中央下放国有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离改革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协调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市场化改革,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
(三)统筹在冀央企、外埠国企改革。支持在冀央企、外埠国企的改革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协同发展,企业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