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一)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已实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在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更加符合市场化竞争的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公众公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积极推动旅游、物流、水务、证券等各类备选上市企业改制重组上市,鼓励支持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等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强化上市公司股权运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有效利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资本市场,支持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推进股权融资和股权合理流动。到2020年,在各类资本市场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分别控股1-2家上市公司,全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5%以上。
(三)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鼓励各类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支持各类公募、私募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扩股时,要充分考虑和体现原国有企业的重要资质和工业产权,对其合理折股定价,放大品牌、技术、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的价值,不得一卖了之。同时,国有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对意向受让人中的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全省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