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企业改制上市力度。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联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研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建立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健全国有产权股权交易平台,加强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和证券机构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到2020年,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每户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11.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12.探索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在国有资本重在收益而不追求控制力的领域,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保证国有资本收益权优先,但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为保障国有资本在少数特定领域的控制权,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主要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3.规范公司治理。制定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14.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以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建设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每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完善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机制。
15.规范监事会设置。根据企业管理层级和产权关系,以外派和内设两种方式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原则上1个外派监事会只监督1户大型骨干企业,其他企业一般1个外派监事会监督2户,可增加1户小型企业,每户企业至少有1名外派监事常驻。企业集团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依法设立企业内部监事会,建立监事会主席由上级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专职监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