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并结合企业不同阶段承担的任务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五)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
4.加快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这类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5.有序推进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对这类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6.分类确定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国家和省里重大发展战略、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
(六)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7.稳妥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应保持控制力,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8.确定公益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9.加大公司制改革力度。2017年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加快推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打造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