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强化考评追责。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考评结果与董事聘任挂钩。建立健全对董事决策失误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具体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监事会和监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监事会中国有产权(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17.加强外部董事、监事队伍建设。制定外部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等激励约束制度,通过现职企业领导人员转任或兼职、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选调以及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等方式,拓宽外部董事、监事来源渠道。畅通国资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人员与市场化选聘董事、监事的身份转换通道。设立外部董事、监事人才库,建立外部董事、监事管理服务平台。
(九)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18.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明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广开推荐渠道,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人才库,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推荐、考察、提名、选用。
19.实行分类分层管理。按照不同企业类别和不同岗位特点,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选拔、分类考评、分类培养和分类监管。按照管理权限和产权关系,对国有企业各类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可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20.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促进市场化、职业化发展。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
21.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22.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依法落实企业内部自主分配权。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要坚持效益导向,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确保企业用工总量、工资水平与企业效益、竞争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