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拓宽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域,应符合本实施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要求。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为契机,吸引非国有资本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发展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51.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十八)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52.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主要的操作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依法依规确定投入对象、资产定价、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收益分享等。
53.突出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重点投资领域。发挥国有资本在孵化、引领、放大、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选择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4.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十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55.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
56.规范员工持股方式。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57.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改革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司章程、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明确员工持股的动态调整、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
六、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