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继续推进已经实现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46.稳步推进符合条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国资监管、国企作用、市场发育、对改革认知接受程度等不同,因地施策;充分考虑各行业特征、资本布局、非国有资本进入的可能性等不同,因业施策;充分考虑国有企业规模大小、技术水平、班子情况、职工意愿、企业文化等可能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各种因素,因企施策。
——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企业功能分类,研究确定国有资本的独资、全资、控股、参股等股权结构,明确各类出资人依法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企业,不能以各种方式强迫有关各类投资者及职工违背意愿进行投资。在覆盖面和进度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不提整体划一的要求。
47.严格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通过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各类所有制资产价格,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48.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探索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
49.依法规范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