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草过程
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制定新的条例追加列入2005年度立法计划,并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成立了由省人大法工委、省信访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参与的新的条例制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去年8月,省人大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协助做好信访条例制定工作。随后,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各自在本系统,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部署。去年9月、11月,修订小组还分别赴苏南、苏中、苏北部分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了部分县(市、区)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县(市、区)信访局长和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工青妇社团以及部分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19份,分5个系统征求了县以上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的书面意见。同时,在13市选择省人大代表30人书面征求意见,其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12月,工作小组到苏北、苏中、苏南各选一个市召开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基层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另外,工作小组还在南京召开了法律、社会学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省领导对新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04年6月5日省委常委会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支持修订信访条例。省人大分管的副主任和有关领导多次了解《条例》的起草情况,并对起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把条例认真制定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呈送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认真反馈,共返回书面意见40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了整个起草过程,对《条例(草案)》认真把关,逐字逐句进行了仔细推敲研究。工作小组汇集了各方面1000多条意见,集中精力逐条研究,经过30余稿的修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了今天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还赴已经通过信访法规的天津市人大和正在修订信访法规的安徽省人大等省市学习取经,同时还参考了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信访法规,吸取了他们的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