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修改党内监督条例变化解读(4)

档案管理2018-08-02三水老师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强调,这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

避免“破窗效应”,集中清理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只要出台新规定,就有必要对已往的类似规定进行“检视”,以免新老规定冲突打架。因此,既要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要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

中央《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同步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这次中央《决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党的制度建设,既要实现有规可依,更要保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通过集中清理,剔除了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法规制度,可以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有效“减负”,使执行的资源更加聚焦,也为执行“充了电、增了压”。

在专家们看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首次集中清理的启动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意义重大,有利于把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牢更实,也有利于推动党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联动格局”的形成,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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