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修改党内监督条例变化解读(3)

档案管理2018-08-02王华老师

“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清理30多年来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肖立辉感言,清理工作要对每一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研判,任务确实是相当繁重的。

据介绍,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随即转入第二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在对照中央《决定》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后,也将转入第二阶段。

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近四成

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作保证。那么,梳理出来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理?

据介绍,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等处理方式。具体分为三大类:

——决定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比如,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一个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鉴此,中央决定废止该《决定》。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比如,中央2000年批准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对2001—2010年期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部署的文件。鉴于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中央决定宣布其失效。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比如,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此,中央决定修改该《条例》,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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