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试考核对象、时间和内容
1、考试考核对象
自愿报名的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考试考核时间
从年5月1日起,分两年进行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试考核总分达到70分者为考试考核合格。第一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再参加第二年考试考核。
3.考试考核合格者在原编制和经费列支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4、考试考核均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考试考核方法及内容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分值和内容如下:
1、考试计30分。
2、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等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全局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知识总量、业务能力、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公文写作水平;出勤率、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扎实性和以身作则的精神;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难易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分值为60分,其中单位评分占30分,区考试考核办组织评分占30分。
3、工作成绩、荣誉分,分值7分。
(1)在经开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或市级部门奖励加1分/次,获得市级或省级部门奖励加2分/次,获得省级或国家部门奖励加3分/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5分/次。同年同类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2)经区工委确定为后备干部的人员,加2分。
4、学历职称分,分值3分。
(1)大专学历为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1.5分。
(2)初级职称为0.5分;中级职称为1分;高级职称为1.5分。
五、考试考核步骤
1、考试,计30分
考试为笔试,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组成。
2、考核,计60分
(1)单位评分,计30分
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