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充分尊重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引导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土地,2016年对进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每亩提高到100元,其中区财政50元,镇财政50元。
上述政策涉及的发放补贴现金,将由市级财政拨付到区县财政,再由区县审核后,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本区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开。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委、区财政局鼓励举报各项涉农补贴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工作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9〕231号)规定执行。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