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30元,区财政每亩补贴现金50元,镇财政每亩补贴现金30元。
6.水稻机械直播生产补贴。对采取机械直播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区财政每亩补贴现金20元,镇财政每亩补贴现金10元。
7.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对在本区种植水稻的拥有本区户籍的种植户或本区户籍人员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水稻种植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补贴采用实物与现金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配送农药和剩余金额两部分。
8.育种补贴。对从事水稻育种工作并培育出金山区自主知识产权特色品种的单位,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定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种植后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并签字确认,由村委会负责汇总申报。
二、蔬菜生产补贴
(一)补贴对象
1.蔬菜农资综合补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的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常年种植蔬菜面积10亩以上并且列入全区4.7万亩蔬菜生产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绿叶菜生产补贴、专用叶面肥补贴和遮阳网防虫网覆盖补贴的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常年种植蔬菜面积10亩以上、其中绿叶菜种植2亩以上并且列入全区2.7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绿叶菜核心种植基地补贴的对象为绿叶菜连片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并且列入全区3500亩绿叶菜核心种植基地创建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蔬菜标准园创建补贴对象为列入农业部、市农委、区农委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经考核合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与方式
1.现金补贴部分
(1)蔬菜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亩90元,区财政补贴每亩40元。
(2)绿叶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亩225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亩80元,市绿叶菜考核奖励资金补贴每亩107元,区财政补贴每亩38元。市绿叶菜考核奖励资金补贴视政策调整而调整。
(3)绿叶菜核心种植基地补贴标准为区财政平均每亩补贴500元。
(4)蔬菜标准园创建按照先创建后补贴原则,分别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