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什么修改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假到底能休多少天特别关心,也有很多家庭将生育“猴宝宝”纳入今年计划,如何休产假同样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不少读者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陕西最新的计生政策。
陕西现行政策职工晚婚增加20天假期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而在今年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尘埃落定。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而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产假奖励假与婚假各地自行定
在产假方面,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北京拟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山东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也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