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3)

档案管理2018-07-04李天扬老师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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