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全文)

国家政策2018-07-25李天扬老师

肃省农村低保户低保标准:甘肃省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岷县漳县地震受灾群众异地安置工作,审议《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会议指出,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今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由2013年的300元提高到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59元提高到298元。农村低保对象以2013年330.6万人为基数,一类对象42.74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05元,二类对象94.05万人,月补助标准将提高到16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标准不变。低保水平提高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收入将超过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5甘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

一、项目背景

,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2193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2510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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