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问题解读

档案管理2018-06-29王新老师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制定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问题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答: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家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普查员达700多万名。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工作量大、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很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有必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

问: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搞好农业普查,全面掌握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服务基本情况,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了解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村经济情况,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社会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有利于准确掌握农民生活状况,正确制定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收入的政策,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问: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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