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一环节单位未按照程序上传保障家庭材料档案的,下一环节单位可退回,补齐后重新上传。
第六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成年孤儿一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单亲家庭;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轮候和摇号
上条规定以外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和摇号制度。
(一)轮候
建立申请保障家庭轮候库。
(二)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补贴和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将拟发放补贴户数和实物配租房源的数量、位置、套型面积、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适时公布。
1、实物配租摇号,原则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保障家庭人数相匹配的方式,随机摇出保障家庭和对应房号。
2、租金补贴摇号,随机摇出发放补贴家庭。
摇号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市民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住房保障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金补贴
1、租金补贴标准及计算
补贴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准,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
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不同保障类别的保障家庭,按照补贴标准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比例。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人口数×调节系数。
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保障家庭成员以拥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人口分摊面积。
调节系数:申请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调节系数为1.33;2人的,调节系数为1.0;3人的,调节系数为0.9;4人及以上的,调节系数为0.8。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