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未来我国将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等。但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而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据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由资源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必然要在财政收入中有所体现,面对较高的税收增速,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显得不够匹配。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分析说,资源税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
“虽然征税范围狭窄,总体税收相比其他产业经济产出明显较小等看似使得企业负担小,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很多应被纳进税收成本的钱通过别的方式被划走。”李文海说。最典型的就是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价计征有利于企业减负
毫无疑问,资源税改革的牛鼻子就是全面推行从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