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等规定,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重点加强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实施办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签约服务、参加培训和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聘用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通过开展考核,逐步建立更加适合、更加完善的乡村医生激励机制。
加强培养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对在岗乡村医生加强继续教育。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在校学习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参加学习的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2000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加强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以招收农村生源为主,每年计划招收100名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高职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积极引导订单定向毕业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有关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教学培训设计和实施,打好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基层临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同时注重培育良好的人文素质。
创造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市县要制定具体优惠措施,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