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2)

档案管理2018-12-10王新老师

问题二:停车位“只售不租”

市民缺乏投诉意识

堵门、冲卡,甚至群体冲突……近年来,由于小区停车位实行“只售不租”,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冲突长期存在,致使不少业主开车难进自家小区。

【记者调查】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如今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并不只是个例,尽管《条例》已经实施有两个多月时间,但西宁市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利益违反《条例》。

【市民遭遇】居住在山川家属院附近某高层小区的侯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他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当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只要购买房屋就会赠送一年的停车位,然而,如今不但没有赠送,就连租用都不太可能。今年5月起,侯先生不断去找开发商、物业公司协商,但得到的答复均是停车位“只售不租”,现有的停车位已经办满,无法再办。侯先生每天只能以临时停车的身份进入小区,每天至少花费10元至15元。

【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配套的车库、车位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若未按规定出售或者出租车库、车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解答】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小区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半小时以内仍然收取停车费等行为,若接到类似投诉,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严厉查处该类行为。而当《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与《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有冲突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另外,若所居住的小区存在停车位“只售不租”等行为,市民需直接前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告知开发商限期整改,若开发商逾期仍不进行整改,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将联合市场管理处进行协调处理。

问题三:小区没有“业委会”

物业说了算业主维权难

“在我们服务的小区里,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调查中,部分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一般会制订停车收费标准后报物价部门审核,再进行公示,如果业主都没有提出意见,便开始实施。

【记者调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西宁市仅有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有些老旧小区甚至没有物业公司,更别提业主委员会了,因此,对于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实施《条例》显得尤为困难,部分小区有困难依旧无法解决。针对《条例》中,停车位设置、房屋维修金使用等涉及业主委员会的多个问题,都基本是物业公司说了算,部分业主纵然有个别意见,却不能代表整个小区业主,因而物业公司也很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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