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物业管理中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焦点话题,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与会陈述人各抒己见,并达成部分共识。
听证会持续近3小时,15名陈述人受邀,40多名旁听人参会。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将慎重研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开发商销售车位罚10万元”获点赞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的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车位车库是稀缺资源,新世界武汉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毅建议,通过抽签决定租赁,另外,为解决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受损的纠纷,业主可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
业主大会筹备为何由街道乡镇牵头
湖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但全省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业主大会的筹备,条例为何规定由街道、乡镇牵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陈晓星抛出问题。“这是吸收武汉市经验,武汉市业委会成立比例由47.62%在一年内跃升为今年的94.62%,主要是将业委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陈晓星说,对于管理有交叉的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不少业委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分析,是因为任期长,形成垄断。她提出借鉴外地经验,北京最多允许连任两届总共6年,香港规定只能做一届。“我省条例规定任期5年有点长,连任次数也最好数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