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档案管理2018-12-10李一老师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小区停车位及停车、住房维修金等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很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近日,记者采访西宁市多个物业公司及业主,大家普遍认为,有了《条例》,物业管理“顺畅”了;但也有业主指出,《条例》对“住改商”、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进行限制,却缺少投诉受理的具体规定,犹如纸上谈兵。

问题一:“住改商”有待细化

市民不知向谁投诉

随着越来越多的私房菜、麻将馆、美容院、家庭式宾馆、电子企业开进小区居民楼,不少业主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记者调查】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多个小区发现,私房菜、麻将馆、家庭式宾馆依然照常营业,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针对《条例》内容,多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

【市民遭遇】2013年,市民罗女士以4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在朝阳某小区花费40多万买了一套住宅。交房后,罗女士却发现自己还没装修,已有几家住户“变”成了公司。“没有告知我们要在这里开公司不说,每天那么多人上上下下,不但占用停车位,还总有陌生人进出很不安全。”罗女士曾找过小区物业及开发商,但对方表示无能为力。“房子是一辈子的事!我打电话咨询过很多部门,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也不知道究竟该找哪里解决?”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02年左右,他住进了位于胜利路的某大厦。近几年,搬进该大厦的公司越来越多,每天等电梯就要花费很长时间,搬货卸货导致电梯超负荷拉运,经常瘫痪,大厦中的卫生也很难维持。他曾去找小区物业,但因他只是个例而遭拒绝。

【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住改商”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进行公示。若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解答】针对该问题,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小区“住改商”等问题已开展综合检查,并查处了一批“住改商”行为;若小区居民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辖区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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