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病假
11.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11.2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务工龄病----病假工资
少于两年----基本工资×45%;
满二年少于四年----基本工资×50%
满四年少于六年----基本工资×60%
满六年少于八年----基本工资×70%
满六年少于十一年----基本工资×80%
满八年或以上----基本工资×90%
11.3员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医疗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4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逾返工时须持有由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2.事假
12.1凡因事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12、2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超过日数者,均以旷工论处。
13.全勤奖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无请假、旷职、早退记录的员工,每人每月可获全勤奖金60元。
14.免费膳食
公司自设饭堂为员工免费提供中餐、晚餐,员工用餐时须遵守饭堂的有关规定。
15.住宿
15.1员工办妥入厂手续后,凡须有公司解决住宿者,可到总务处申请统一安排宿舍。
15.2入住者应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住宿资格。
16.保险公司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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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样化和企业内部的特殊性,弹性福利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加以选择和比较:
(一)、“附加型弹性福利计划”
它是最普遍的弹性福利制,就是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其他不同的福利措施或扩大原有福利项目的水准,让员工去选择。例如某家公司原先的福利计划包括房租津贴、交通补助费、意外险、带薪休假等,如果该公司实施此类型的弹性福利制,它可以将现有的福利项目及其给付水准全部保留下来当作核心福利,然后再根据员工的需求,额外提供不同的福利措施,如国外休假补助,人寿保险等,但通常都会标上一个“金额”作为“售价”。每一个员工则根据他的薪资水准、服务年资、职务高低或家眷数等因素,发给数目不等的福利限额,员工再以分配到的限额去认购所需要的额外福利,有些公司甚至还规定,员工如未用完自己的限额,余额可折成现金,不过现金的部分于年终必须合并其他所得交税,此外,如果员工购买的额外福利超过了限额,也可以从自己的税前薪资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