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员工福利制度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2.有薪年假
2.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于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请。
2.3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度补假或以薪资补给。
3.公假
员工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给予公假,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3.1履行公民之权利与义务;
3.2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之日,依实际需要日数给予。
4.婚假
4.1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4.2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另增假十天。
5.产假
5.1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5.2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独生子女优待假
女员工只生一个孩子,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按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十四天,上环给假三天。
8.护理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9.慰唁假
9.1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
9.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丧假一天,薪资照给。
10.工伤假
10.1员工因执行工务而致伤害或疾病,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