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公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

档案管理2018-11-06王华老师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关键词:标准】

交通补贴有多少?

省直机关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省直机关设四档(每人每月):

厅(局)级1690元

处级1040元

科级650元

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500元

设区市不少于五档:

各设区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同一设区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各设区市之间相同级别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按照中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总支出比改革前低7%以上。我省在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上为全国各省最少,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根据此次改革的要求重新规范调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关键词:处置】

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各类保险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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