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刑法规定重特大贪污犯不得减刑假释(3)

档案管理2018-09-09王华老师

马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卖官贪官,2003年案发前,充当了近10年买官卖官的掮客,受贿600余万元,2005年被判处死缓。此后他三次减刑:2007年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今年再次减刑一年。经过这三次减刑,其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

阮齐林等受访专家均表示,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实践中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如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此后连续7年续保;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宣告后,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申请了监外执行,他不但没有被送到监狱,反而还驾着豪车四处游玩;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2003年被判处死缓,但9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

鉴于“狱外罪犯”乱象,2016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曾通报,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达76人。

阮齐林表示,在司法机关封堵执法环节的基础上,本次刑法大修则从法律层面封堵了官员的“赎身暗门”。“终身监禁”首次入刑,这个新增的刑罚措施,相当于“特别死缓”,跟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性质相同,将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事实上,2010年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起草、审议过程中,已有法学界人士提出,贪污受贿犯罪应引入一些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但最终未采纳这一建议。本次刑法修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再度提出这一建议。8月25日分组审议时,任茂东等委员就表示,增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突破。不过,也有部门和专家不赞成,认为终身监禁让罪犯看不到希望,有违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会导致监狱负担过重,执行上有困难。

刑法修正案(九)最终写入了终身监禁刑罚措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强调,增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导致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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