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管理制度浅析

档案管理2018-11-27王华老师

  8月11日,新华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全国每年档案收费至少数十亿支出细则从未公布》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对各地的档案管理费用进行了不少报道,报道的焦点集中在:巨额的档案管理费用应不应该收取?巨额的档案管理费用到底都去往何处?

  事实上,大家关心的是档案费用是否过度收取以及能不能取消、档案费用的流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等问题。就我个人的判断,在档案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上,恐怕并没有如媒体所质疑的那样存在严重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地区存在收费过高等现象)。

  关于个人档案费用问题,我们应该进行理智的看待。其关键在于,档案管理究竟是属于公共服务部门的公益服务,还是属于商业服务性质的服务?如果属于前者,那么理所当然应该由政府埋单;而如果属于后者,那么所收取的档案管理费用就是正常收费范围。

  那么,个人档案管理到底是公益服务还是商业服务呢?这不应该由政府确定,而应该由个人信息的使用主体来确定。

  个人档案之所以对我们每个人如此重要,是因为档案资料中含有关系到我们个人历史经历的鉴证,这些鉴证对每个人的社会活动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明资料,比如对报考公务员、干部政审甚至办理出国手续和退休金的领取等,都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而使用这些资料的主体既有政府单位,也有商业服务性质的单位,这就造成了目前档案管理服务既有政府公共服务性质,又有商业服务性质。

  新华网文章发表后的第二天,国家宣布将会在2016年开始取消收取档案管理费用的消息。那么,档案管理费用的取消,能否帮助这个制度很好地存续下去呢?

  回顾当年建立个人档案制度时,我们不难发现,当时是公有制经济占完全主导地位的,大多数人是以单位人而存在于社会的,鲜有社会人员的概念。人员的流动完全依靠国家的计划分配和有序控制,再加上以土地为基础的固定户籍制度,个人档案制度是完全适合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对个人管理的需要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人员的流动性大大加强,甚至连固定户籍制度都已开始纳入改革日程了,很显然,目前的个人档案管理制度与现实的人员流动管理有些格格不入了。从存档单位公布的众多死档,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让我们来比较一下市场经济活动比较发达国家的情况。在那些国家,个人档案管理制度都是以个人为管理主体,将公共服务性质的公益服务纳入由国家负责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授权给相关部门维护、管理和使用,如户籍资料、违法记录和个人纳税记录等。同时,将商业服务性质的个人信息资料,以个人的资料为基础,建立商业用途的信息查询平台,由商业使用公司集体维护、管理和使用,如个人信用记录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基础上建立的信用查询。而其他的个人信息资料,如学历、工作履历、职称资格等,则主要依靠个人提供自我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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