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可以在128天的产假及生育奖励假之后,再申请1至3个月的假期。
3 取消晚婚奖励假 婚假增加至10天
此次修改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保持不变。
据介绍,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本市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
刘振刚在做修改说明时表示,此次国家法律修改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的规定,加之,婚假的长短本不是计划生育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也是可以的。但参照其他城市有关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
代表资格
接受境外资助不能当代表
本市立法规定,公民在参选各级人大代表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否则,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或确认其当选无效。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
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并明确了违反后果。为此,此次《实施细则》也增加了相应条款,表述为“公民参加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建议办复
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将公开
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否充分反映民意,政府部门对此的办复是否敷衍了事,今年,1023件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及其办复情况,将首次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