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扎的独生子女家庭要求再生的免费做复通
将第四十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所需手术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原规定为:对于一方施行了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殊情形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经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二胎政策2018-08-03王华老师
已结扎的独生子女家庭要求再生的免费做复通
将第四十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所需手术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原规定为:对于一方施行了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殊情形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经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