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度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4)

重庆征兵网2018-11-13王华老师

2、警官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以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根据规定定期发放。

7、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拨使用。

8、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9、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0、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护。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学校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3项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一起装订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本人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报名,邮件投递等其他报名方式恕不受理。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4日—5日 9:00至16:00

2016年12月12日 9:00至16: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市公安消防总队一楼

联系电话:(023)67315232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公布,报名人员须关注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网站(互联网)信息。

3、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月中旬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参考,缺考任何一项者将被取消考试和招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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