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夏秋季征兵政策简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征集程序
(1)7月底前,适龄应征青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基层武装部报名应征。
(2)8月1日至8月31日,参加各区县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