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人民政府是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对贫困农户的有效扶持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项目纳入全州扶贫资金项目检查范围,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损失等主要指标,对扶持贫困户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估,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具体考核与督查办法由州扶贫办会同州人行制订。
(三)强化协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各县(市、试验区)扶贫办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要明晰扶持的范围,按规定条件和对象发放贷款;要加强对贷款扶持项目的指导帮助,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困的决定》(鄂发[20xx]19号)精神,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xx]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保险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突出抓好金融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群众脱贫两大重点,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以“滴灌式”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准管理的要求,通过有效的金融手段,发挥扶贫小额贷款、保险支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和“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三、信贷扶贫
(一)主要内容
1、贷款对象: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宜都市辖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