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6)

策划书2018-07-07王新老师

(二)职责分工。州政府金融办公室、州扶贫办、州审计局、州人行、省农信社驻州办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组织、参与部门,各单位职责如下:

1.州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等。

2.州扶贫办:负责贫困户认定,指导各县(市、试验区)扶贫办每年12月31日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备选贫困农户名册》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备选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名册》;会同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建立扶贫产业发展融资项目库、摸清贫困农户和扶贫农头企业融资需求;负责贫困户受扶持等情况监测考核、阶段总结及检查等工作。

3.州审计局:负责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行为。

4.州人行: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优势,通过支农再贷款杠杆化运作模式,整合政策资源、放大信贷扶贫资金规模,降低扶贫对象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小额扶贫贷款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会同扶贫部门监督、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使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对象得到贷款支持,维护扶贫对象的利益,防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流向非扶持对象。

5.省农信社驻州办:负责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各县(市、试验区)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管理与数据归集;会同人行银行、扶贫部门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

6.县(市、试验区)人民政府(管委):具体负责本县(市、试验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工作,负责设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农信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后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指导贫困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专业大户等贷款户利用贷款发展生产经营项目,增加收入;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做好到逾期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7.县(市、试验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承办,积极实施“阳光信贷工程”,配合扶贫部门核定贴息,及时将贴息发放到扶贫对象“一卡通”账户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加专业大户、扶贫农头企业账户,并将贫困农户贴息名册公示到村、组;建立贫困户经济信息档案,逐笔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信贷资金向贫困户、贫困乡(镇、街道)、村倾斜,加强网点建设,增加自动柜员机、农信银自助服务终端等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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