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xx〕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xx〕5号)、《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扶领发〔20xx〕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规范动态管理,为科学扶贫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的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通过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通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开展精准管理;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实行精准考核。20xx年年底前,在20xx年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县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内容和步骤
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xx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以柳州市核查认定我县的20xx年底贫困人口规模27683人为基数,参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有关贫困人口规模分解方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各乡(镇)贫困人口规模(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