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共享交换子平台。制定扶贫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扶贫业务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统一扶贫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标准,构建标准化的扶贫数据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充分利用广西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等基础信息资源,采集税务、民政、交通运输、金融、信用、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统计、城乡建设、水库移民等扶贫业务相关领域信息,建设全区统一的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设应用子平台。加快建设应用子平台12个应用模块,即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模块、帮扶需求对接模块、扶持生产发展模块、转移就业发展模块、移民搬迁安置模块、低保政策兜底模块、医疗救助解困模块、教育资助扶持模块、边贸政策扶助模块、社会扶贫模块、扶贫资金管理模块、扶贫项目管理模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模块功能,做到系统功能与业务同步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4.建设服务子平台。整合广西扶贫开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资源,建设面向政府扶贫相关机构和扶贫对象的脱贫攻坚大数据服务子平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投诉举报、信息互动、政策导航等服务,扩大扶贫开发的社会参与面,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宽带广西”行动战略,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提高基层宽带网络质量和服务应用能力。大力发展应用3G、4G等移动通信技术、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技术,丰富贫困地区获取扶贫信息的手段,促进脱贫攻坚大数据应用服务多样化、高效化、便捷化,为大数据平台建设夯实网络设施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协调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自治区扶贫办为平台产权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为建管责任单位,重点协调项目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部门之间数据采集共享、数据动态管理等工作事项。各单位落实1名分管同志、1名信息化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工作。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对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扶贫业务相关部门需及时录入、更新、维护与本部门相关的扶贫业务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全面、真实、精准。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平台建成后高效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